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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1Q1:如何规范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合法开展辩护代理工作?
A:(1)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 (2)不得触碰底线,违法违规办案;(3)必须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Q2:如何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的衔接性? A:(1)建立侦查与起诉、审判有效街接;(2)打击黑恶势力与查处“保护伞”有效衔接;(3)持续打击与动态总结有效衔接。 Q3:如何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持续性? A:(1) 对已掌握的涉黑涉恶线索要认真核查、督办,发挥其最大效用; (2) 拓宽线索搜集渠道,把被动坐等线索变为主动查找线索,提高线索发现能力; (3) 按照三年目标任务,制定好阶段性安排,有步骤有重点深入推进,一仗接着一仗打,确保仗仗打胜仗。 Q4: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追责? A:可以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决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倒查,严肃问责。 Q5:对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可以采哪些措施确保其案件质量? A:依法采取挂牌督办、上提一级、异地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现场联合督导等措施。 Q6: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主要内容是什么? A:(1)公民发现或知悉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4)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以及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Q7:发现身边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应如何举报? A:人民群众向政法机关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1)拨打公安机关或县扫黑办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及邮箱进行举报; (2)通过信件或向政法机关及县扫黑办当面举报。 Q8:寻甸县涉恶涉黑举报方式有哪些? A:举报电话: 07-2771或0871-62657167 举报信箱:昆明市寻甸县仁德屏月北路 寻甸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 655200 举报箱:寻甸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楼举报箱(寻甸县南钟街36号,县信访局) Q9:如何保护举报人? A:我国法律法规对保护举报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采取对举报人身份、住址、单位等信息保密,对举报人人身财产采取专门保护性措施等方式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Q10: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的“六个围绕、六个重点”分别是什么? A: (1)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 (2)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 (3)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 (4)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其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十背后“保护伞”情况; (5)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 (6)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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